根据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规定(OIV,1996),葡萄酒只能是破碎或未破碎的新鲜葡萄果实或葡萄汁经完全或部分酒精发酵后获得的饮料,其酒度不能低于8.5度。但是,根据气候、土壤条件、葡萄品种和一些葡萄酒产区特殊的质量因素或传统,在一些特定的地区,葡萄酒的总酒度可降低到7.0度。
葡萄酒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不相同。国家标准GB/T17204-1998《饮料酒分类》等效采用了OIV《葡萄酒使用工艺法规》(1996年版)中有关分类定义部分。该标准按酒中二氧化碳含量(以压力表示)和加工工艺将葡萄酒分为:平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和特种葡萄酒。
1、平静葡萄酒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5巴的葡萄酒为平静葡萄酒。按酒中的含糖量和总酸可将平静葡萄酒又分为:
——干酒:含糖量小于或等于4g/L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 g/L时,含糖量为9 g/L的葡萄酒;
——半干酒:含糖量大于干酒,为12 g/L或者总糖与总酸的差值按干酒方法确定,含糖量为18 g/L的葡萄酒;
——半甜酒:含糖量大于半干酒,为45 g/L 的葡萄酒;
——甜酒:含糖量大于45 g/L的葡萄酒。
2、起泡葡萄酒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5巴的葡萄酒为起泡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又可分为:
——当二氧化碳压力在0.5-2.5巴时,称为低起泡葡萄酒(或葡萄汽酒);当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3.5巴(瓶容量小于0.25L,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3.0巴)时,称为高起泡葡萄酒;
——当二氧化碳全部来源于葡萄经密闭(于瓶或发酵罐中)自然发酵产生时,称为起泡葡萄酒。当二氧化碳是人工加入时,称为加气起泡葡萄酒。
——高起泡葡萄酒按其含糖量分为:
天然酒:含糖量小于或等于12 g/L的起泡葡萄酒;
绝干酒:含糖量大于天然酒,到17 g/L的起泡葡萄酒;
干酒:含糖量大于绝干酒,到32 g/L的起泡葡萄酒;
半干酒:含糖量大于干酒,到50 g/L的起泡葡萄酒;
甜酒:含糖量大于50 g/L的起泡葡萄酒。
3、特种葡萄酒
按特种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特种葡萄酒可分为:
——利口葡萄酒: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食用蒸馏酒精或葡萄酒精以及葡萄汁、浓缩葡萄汁、含焦糖葡萄酒等,酒精度为15-22度的葡萄酒;
——加香葡萄酒:以葡萄酒为酒基,浸泡芳香植物(或添加其浸提物)而制成的、酒精度为11-24度的葡萄酒。
——冰酒:冰酒(Icewine)是一种甜葡萄酒。一种在气温较低时,利用在葡萄树上自然冰冻的葡萄酿造的葡萄酒。
按照《冰葡萄酒》国家标准(GB/T 25504-2010)的定义,冰葡萄酒(Ice wine)是指:将葡萄推迟采收,当自然条件下气温低于-7℃使葡萄在树枝上保持一定时间,结冰,采收,在结冰状态下压榨,发酵酿制而成的葡萄酒(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外加糖源)。
根据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规定(1996),特种葡萄酒的原料为鲜葡萄、葡萄汁或葡萄酒,在其生产过程中或以后经过某些处理,其特性不仅来源于葡萄本身,而且决定于所利用的生产技术。OIV还承认其它类型的特种葡萄酒。
一、按葡萄分类:
1.山葡萄酒(野葡萄酒) :以野生葡萄为原料酿成的葡萄酒。
2.葡萄酒 :以人工培植的酿酒品种葡萄为原料酿成的葡萄酒。
二、按色泽分类:
1.白葡萄酒
选择白葡萄或浅红色果皮的酿酒葡萄,经过皮汁分离,取其果汁进行发酵酿制而成的葡萄酒。这类酒的色泽应近似无色,浅黄带绿或浅黄或禾杆黄,颜色过深不符合白葡萄酒色泽要求。
2.红葡萄酒
选择皮红肉白或皮肉皆红的酿酒葡萄,采用皮汁混合发酵,然后进行分离陈酿而成的葡萄酒。这类酒的色泽应成自然宝石红色或紫红色或石榴红色等,失去自然感的红色不符合红葡萄酒色泽要求。